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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讲义(9)

发布日期:2011-05-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具体情形

  在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但有下列情形时,行为人仍有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一)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亦称与有过失,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受害人存在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非对于所有的侵权行为均适用,对于该条文的理解,仍需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其他具体规定来理解。如《侵权责任法》第70条、71条、80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不适用与有过失的规定。

  【注】《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2条、78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在受害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适用与有过失的规则。另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也不适用在《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的侵权行为中。另外,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注】《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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