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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缺乏丧失经济利益

发布日期:2011-07-12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知识缺乏丧失经济利益
 
说明:该案例是一个因法律知识匮乏导致经济利益丧失的典型案例,足以引起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重视。
罗光飞律师代理被告,参与了仲裁的全部过程。
深圳某公司通过深圳市某房地产中介向香港陈某购买面积120平方米住房一套以用于员工居住。合同非常规范,对房产的面积,价款以及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房产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合同签订后,恰好逢2007年初,房地产价格飞涨,可以用一天一个价格来形容但是房地产涨价的疯狂。卖方陈某在签订合同不到一个礼拜就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买方增加房款10万元。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和卖方反复交涉毫无结果。
买方在和买方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7月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定金人民币400000元,并请求对方承担所有的仲裁费用。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后依法支持了买方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本案件被告违约的事实非常清楚,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也全部获得深圳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关键的问题是买方以及买方的诉讼代理人对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不清楚,所以丧失了一次请求法律利益的机会。因根据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胜诉方可以请求败诉方承担不超过仲裁请求标的额10%的费用作为办理案件的合理的支出。本案申请人即买方可以请求被申请人即卖方支付4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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