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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摔成截瘫,损失如何了断

发布日期:2011-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对一起损害赔偿事故的审理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案件最终通过调解结案。

石家庄市郊肖家营村的蔡金柱与蔡振旗本来是多年交情的好邻居,去年3月2日,蔡振旗家拆房,蔡金柱前去帮忙。不料,在施工工程中,蔡金柱从房顶上摔了下来,造成高位截瘫。

在治疗过程中,蔡振旗为蔡金柱支付了33100元的治疗费。由于蔡金柱伤情严重,需进一步治疗,蔡振旗提出,最好支付一笔费用做个了断。蔡金柱家不同意,两家由此发生纷争。此后多方调解未果。最后,两家走上法庭,蔡金柱诉讼要求蔡振旗赔偿他近30万元的损失。

蔡振旗对此诉求表示异议,辩称蔡金柱受伤有其本人不小心的原因,其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应减轻被告的责任。同时,对赔偿数额表示不能接受。

法院经过对此案的审理认为,即使判决,执行起来会有困难,而且对双方都不好。于是,主办法官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终于使此案得以调解结案,蔡振旗答应再付给蔡金柱16万元治疗、护理等费用,双方互相体谅,达成协议。

这个案件审理结束后,有关法官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被告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法律称为归责原则,即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通常有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就本案而言,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不适用过错原则;另外,无过错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适用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等几种,对照一看就会知道,此案也不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结合本案,运用“公平原则”恰如其分。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多少,应根据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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