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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奖金能够计算在工资以内吗?

发布日期:2011-07-25    文章来源:法律教育网
问:甲要和一个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按甲的工作年限给付其经济补偿金,甲的工作年限为七年,按每个月工资2500元计算。但是甲的企业经济效益很好,除工资外,每年能发两到三万奖金,如果甲要求把奖金计算在补偿金,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复: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将其计算在工资内。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你所述,该企业每年能发二至三万奖金,那么这部分奖金应计算在全年工资内,再被十二个月平均,就是甲应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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