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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节假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发布日期:2011-06-16    作者:杨振夏律师
友情提醒—节假日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编者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案例:
    南阳市刘某在国庆节期间没有放假,正常在企业上班,他的月工资标准2000元,那么他应当得到多少加班工资?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解答如下:
一、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
       1、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在法定的工作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加班时间满一个标准工作日时间)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100%支付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
        1、春节3天;
        2、 国庆节3天;
        3、五一节、端午节、清明节各一天,其他如青年节、三八节等不算;
        4、休息日是周六、周日。
     三、刘某应得加班工资,以国庆节7日假期为例:
       110123日计3天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刘某的加班工资为:2000/21.75x300%x3=827.58元;即使安排刘某另行补休也应当按照此标准支付给刘某。
       2104567日计计4天为休息日,如果刘某所在企业不能安排刘某同等的补休时间,刘某应得的加班工资为:2000/21.75X200%X4=735.6元。
      特别说明:
       编写此案例,希望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兄弟姐妹和在企业工作的兄弟姐妹等弱势群体,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当你看到此文,律师杨振夏先生为你致以深深的祝福。
(本文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
联系电话:13803778745
办公电话:0377-6303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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