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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多年,仍为后来者让路!

发布日期:2011-08-15    作者:吴振举律师

无效婚姻五载,仍为后来者让路
√引子:侯某述说自己与现在的的“丈夫”,“结婚”已几年,丈夫却与别人办理俩结婚证,侯某不清楚自己与赵某的婚姻是否说道法律保护、不知该如何结束与赵的关系?就李某委托事项进行相关调查、取证,根据所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基本情况如下:
侯某与赵大为打算在旅行结婚后办理结婚证;
——旅行回来后,因张某工作太忙,恩爱的两人将此事忘记,一年后有了爱情的结晶;
——三年后,赵某与同事艾相恋并同居,在艾某的要求下登记结婚,;
√律师建议:该案是显著的因为未办理结婚证的无效婚姻案,侯某的婚姻是无法保护的,为最大限度的保护侯某的合法权益,建议侯某提出解除与赵某的同居关系,同时尽量少损失财产。
1、案件定性:
1)、虽然侯某与赵某在一起生活了仅5年,但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侯某与赵某同居期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有两人共同购买的的房屋收入与存折证明);
3)、 孩子与侯某与赵某的关系不受影响,应由他们抚养;
2、办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遂依法解除了这对“夫妻”间的同居关系,并就同居期间所生女孩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了判决。
√温馨提示:
1)、有效婚姻:依照《婚姻法》规定:1、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登记;2、必须无法律禁止的事项;3、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只有满足以上几项要求,才是合法有效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侯某与赵某同居期间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属于无效婚姻。
2)、侯某能否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因侯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不符合重婚罪构成的条件,不能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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