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
--裴敏律师制作,版权所有,欢迎转载
--裴敏律师制作,版权所有,欢迎转载
点击进入损害赔偿法律网//www.shun14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