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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财产案件法院诉讼受理费标准(速算表)(2007年4月1日施行)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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