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织
发布日期:2011-08-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享有下列职权:
(一)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保护破产财产、清理债权债务。
(二)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三)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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