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抓住重点罪名掌握识记方法
发布日期:2011-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掌握重点。
(1)总则部分:
①犯罪主观方面含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②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 ;
③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及不符该条件行为的处理;
④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⑤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不构成共犯的具体情形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
⑥罪数问题在掌握原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记住刑法分则关于罪数的特殊规定 ;
⑦刑罚的种类尤其是主刑中的死刑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
⑧量刑情节中的累犯和自首,量刑制度中的缓刑和数罪并罚;
⑨减刑与假释。
(2)分则部分:刑法分则部分条文多、罪名繁,系统性不如总论强,因此复习时容易给人无从下手之感。但是,从往年司考题来看,重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复习时并非要对每个罪都平均用力,紧紧抓住重点罪名钻深钻透,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①重点章节为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二、四、五、六、七节,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中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一、二、七、八节,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②重点罪名。重点掌握常见多发罪、相近易混罪、最新修订的罪。
2.结合案例。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重视案例的作用,并且学会巧用案例。争取做到对于每个重要的总论知识点和重点罪名,心中都有一个典型案例或者有一道考试真题与之相应。
3.熟悉法条。司法考试是一种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资格考试,因此现行的法律法规是其考查的重要内容。面对成千上万条法规,怎么把握呢?对于刑法总则的法条,要结合刑法原理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对于分则法条,尤其是有关立法修订和司法解释,要重点理解和熟记其中有关罪与非罪(犯罪起点)、此罪与彼罪、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的规定。
4.归纳比较。对于比较零碎没有原理性和系统性的知识点,例如牵连犯的特殊处罚情形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数额犯的犯罪起点等等大家在复习时要自觉加以分类归纳比较利用顺口溜或者表格等形象生动的方式将其牢记。
5.科学做题。(1)一定要做题,否则眼高手低;(2)做典型题,尤其要重视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的价值;(3)注重做题质量,不盲目追求数量。做题不在多,而在精,做一套或一道题后,要认真对照答案刨根问底:错是错在哪——是知识点根本不会,还是没看清题目要求;一时大意失荆州,还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是对在哪——是瞎猫碰个死老鼠,还是真正掌握了。换言之,做两三道题就解决一个知识点,一道题不弄个水落石出就不要再做别的题目;一定不能似是而非,囫囵吞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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