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授权委托书
发布日期:2011-09-05 作者:110网律师
人民法院: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 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一案中,作为我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姓名:李志安 工作单位: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
职务:专职律师 手机:18665037375
代理人李志安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程序,代为协助法院执行,代为调解或执行和解;代为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案款;代为投诉、提出申诉、控告。
委托人(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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