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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被处以刑事惩罚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1-09-07    作者:杨振夏律师
盗窃犯罪被处以刑事惩罚的法律依据
        编者 杨振夏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例:
河南某地一男青年王某今年与其他5人因偶然机会,在南阳市相聚,喝酒期间,其中一人提出到某工厂弄一点东西。于是,王某便糊里糊涂与其他几个人一起去了。从工厂盗窃了机器零配件。事后,王某得到了8000元,但是,王某不知道盗窃的价值及销赃情况。案发后,其亲属聘请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委托辩护人,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辩护人。王某的亲属询问盗窃罪的法律依据及具体的惩罚标准。本律师对此进行了解答。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夏解答的是:
    一、《刑法》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依据。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115): 
     (一)犯罪数额1 000元以上不满1 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 500元以上不满2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116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 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第117: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4、【缓刑适用但书】(1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当然,除了上述规定以外,法院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过去的一贯表现、悔罪程度、是否是主犯、从犯等等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后,判处最终实际判决的刑期。所以,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辩护人,防止因侦查机关因疏忽,没有向审理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特别是酌定情节的证据,造成重判的现象发生。
杨振夏 河南青剑律师事务 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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