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
【案情】2008年3月13日晚上23时许,李某驾驶朱某所有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B20885号变型拖拉机,途径319国道时,违章停靠在路边。匡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尹某、郑某、罗某途径该处时,追尾撞上了由李某驾驶的停放在国道边的车车尾,尹某、匡某当场死亡,郑某和罗某受伤住院,二轮摩托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尹某、郑某和罗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后被害人无法联系到肇事车司机李某与车主朱某,因此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应追加事故车辆方为被告。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虽然匡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其相对李某而言,同样是受害人。受害人在近期内联系不上李某及车主朱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作者: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严琼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涉及起诉保险公司的案件 6个回答0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个回答0
- 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能否提出民事诉讼??? 5个回答20
-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1个回答0
- 借车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3个回答0
- 倪秀美诉王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徐州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杨洪芝等诉张道全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赵庆华等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杨洪芝等诉张道全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公司与石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 保险公司对未实际撞人之事故不负交强险责任——江苏常州中院改判李华荣等诉保险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保险公司能否单独作为被告?
- 韦**诉黄**、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支公司交通事故案
- 原告何**与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出租车汽车有限公司、魏**、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支公司、邓**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文号:港口区人民法
- 原告刘建朝诉被告中财保南阳分公司、韩耀付、夏朝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