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情人的赠与行为应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1-09-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1998年结婚,婚后王某一直做生意,期间赚了很多钱。后来王某在外偷偷的找了情人孙某,王某无偿赠与孙某财产近30万元。后李某知晓此事,向孙某索要,孙某拒绝返还,李某遂诉诸法院,要求确认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分歧】
对于王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赠与行为有效,因系王某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因为王某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经过李某的同意。
第三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取得收入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某一直在外做生意,所赚取的收入系其与妻子李某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孙某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日常生活所需,也未经过妻子李某的同意,且孙某也并非是善意第三人。孙某明知王某赠与其财产是王某自己的行为,李某如果知道此事根本不会同意,所以孙某在主观上不是善意的,当然也就无法行使抗辩。另,王某的这种行为也有违社会公德,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德的行为应认定是无效的,所以王某私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其情人孙某的行为是无效的,李某可以主张要求孙某返还。
作者:武宁县人民法院 盛奎伟
相关法律问题
- 如何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赠与的财产 3个回答0
- 夫妻分钱(各一半)以后,一方处置(给长辈买一套房子)后,提出离婚 2个回答0
- 此行为如何认定 1个回答0
- 夫妻共同房产被一方及其家人私分,我该如何维权 4个回答0
- “销售”的法律释义,如何认定“销售”行为 1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