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签合同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
发布日期:2011-09-18 作者:110网律师
张生于2005年12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南山某小区商品房,并已支付首期款30万元,2006年4月开始按月支付银行贷款。2006年8月与陈某结婚。2007年3月取得房地产证。2009年2月双方拟协商离婚,但就该房屋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
律师解答: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登记主义,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房产证上记载的时间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
2、一般来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在结婚前,则房屋属婚前财产,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如果在结婚后,则房屋大多属于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
3、但房产证的取得时间并不是决定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确定标准。例如:在结婚前购卖,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此种情况就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本身就是由一方婚前的个人资金转化而来。
4、在结婚前购卖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1、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2、结婚前仅付首期款和部分按揭 贷款。对于在结婚前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该房屋的增值部分归一方(即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所有;对于仅付首期款和部分按揭贷款的情况,婚后共同支付按揭贷 款的资金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增值部分中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首期款和已供银行贷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例)归一方(即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所有,该房屋增 值部分中剩余比例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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