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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培养与党校法学教育

发布日期:2005-09-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能不能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能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强盛不衰,关键看我们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在新的时期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成为干部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培训轮训主渠道的党校,在领导人才的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给党校教育,尤其是党校法学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的培养对党校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业,要求党校必须把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党提出在21世纪中叶建成法治国家的政治目标,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在新世纪执政的基本方略。为适应治国方略对执政党提出的转变执政方式、加强法律意识和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他们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尤其重要。江泽民同志指出:“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施治国方略过程中,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的关键所在。

    (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熟悉国际国内经济法律规则并运用全球化的思维方式。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提高,不仅表现在依法办事、以法律己方面还应当熟悉与其管理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影响到我们的经济活动,而且必将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刻的影响。WTO 的一整套规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其最终目标是要求各国政府完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在 WTO协定所包含的规则体系中,涉及到大量的有关政府的管理行为,规定了由其实施的诸多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了解国内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且对包括WTO协定在内的国际社会的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有所了解;用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并改变那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模式,提高领导和管理才能。

    (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更新和素质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经济是建立在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它更加突出知识和信息作为战略性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21世纪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党性修养,而且要具备丰富的知识,要懂法律、懂外语、懂网络,尤其要懂法律。因为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创新促使更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出现。如果作为领导干部不懂知识产权法,不懂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懂如何保护发明创造、驰名商标,不知道网络版权等法律问题,在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就不能处于主动地位。新时期领导干部要奉行法律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统一,要把人类文明、社会进步和法律精神融为一体。这些对领导干部人才素质,也对党校教育尤其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世纪新形势下党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确立以来,党校法学教育同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加强了法学师资力量,增加了法学相关专题的设置等。但同新世纪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我们党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因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和改进。

    (一)应提高对党校法学教育与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关系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各级党委应提高认识。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我们党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和具体实施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因此,各级党委提高对党校法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无疑从源头上给党校法学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各级党校应提高认识,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法学教育的培训力度。“九五”期间,党校系统的教学改革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了以具有时代精神和党校特色的 “三基本五当代”必修课程为主的教学体系。在学科建设方面,大力发展以‘五当代’为主的新兴学科;加强教学急需的知识学科如政治学、法学、管理学、金融学、战略学等。但是,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课题,仅设置一个必修专题远远不能满足学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因此,各级党校应审时度势,加大法学专题课程及原理课程的设置,力争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之后,不仅懂法律知识,而且在法律意识、自律方面也有提高。再次,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要有历史使命感。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学员的学习效果。因此,面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伟业和中化民族复兴的重任,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具有紧迫的历史使命感。应学习邓小平理论(包括法治思想)、谙熟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做建设法治国家伟业的坚定信仰者和勇敢实践者。

    (二)党校法学课程内容的设置应与经济发展同步。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短期的培训不可能使学员系统地学习每一门法律科学,而只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因时制宜地向学员讲授他们所需的法律和法学知识。因此,在加大法学课程设置的同时,在教学内容上应增加经济法律知识,包括国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法律,如 WTO协议等;应增加有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法律知识,如网络和电子商务法、著作权法、维护公平交易和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法律,使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网络时代和信息革命的挑战而应付自如;还应增加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环境法学、资源法学、人口法学等方面的知识,使学员了解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护,并制定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的适合本单位、本部门情况的发展战略。

    (三)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是党校教育的根本方针,也是提高党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党校的法学教学,应突出特色和优势,研究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加大对我国、我省及各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 (如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保障、加入WTO与依法行政、腐败行为的法律规制等)的研究力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对策,为教学服务,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服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要加强法学教学的研究性,使教学过程成为教师与学员一起研究理论及现实问题的过程,要注重对问题的实际调查,从实践中获得第一手资料;要在各级党校法学教学内容上区别层次性和类别性。

    (四)进一步加强党校法学教材建设。当前,法学学科的教学在党校系统相对薄弱,还没有形成教材体系。这样容易使学员在学习法学知识中,不能融会贯通、系统地去理解法律科学。因此,要加强党校法学教材的建设,针对目前法学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紧编写一套具有严格科学性和时代精神的、多层次的、高水平的规范化、系列化法学教材,以适应新世纪党校法学教育的需要。

    新形势的发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党校法学教育来说,既是发展的大好机遇,又是挑战。作为党校教育工作者,只有审时度势,顺应历史潮流,才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输送一批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为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魏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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