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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当今青少年犯罪现状——浅谈其原因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11-1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 要

当今社会,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衍生着许多丑恶现象。在社会各类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其范围不断蔓延,年龄层次也越来越低;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的普及,信息犯罪的行列中也突出年轻的面容。究其原因,有四个方面的因数:1、不良的家庭教育;2、当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3、社会关爱的欠缺;4、青少年特殊的心理因数;5、网络防范意识淡薄,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三个应对措施:1、家庭要做好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家长应首先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端正教育的观念。2、完善教育制度,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学校在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步伐的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3、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净化社区的文化环境,让青少年在健康、和谐氛围里生活、娱乐、成长。4、保持青少年的心理健康。5、建立健全预防信息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未成年人;预防;家庭;学校; 社会;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①我国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未成年人尚处在生长发育期,身心有不成熟向成熟过渡,明辨是非,抵御外界不良侵害的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日益滋生蔓延;家长过分溺爱,教育无方,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结构残缺;学校教育制度不完善等都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呈日益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控制,减少犯罪,制定出强而有力的防范措施,这些对于我们的社会进步,民族兴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

一、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青少年犯罪在全部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较高,且呈上升趋势,据公安部在一篇治安形势分析的文章中披露:1998年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刑事案犯中,未成年人就已占21%;而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②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例如此之高,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青少年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手段越来越残忍

据有关资料报道,现在抓获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低,由原来的十四、十五岁发展到现在的八、九岁,以往都是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现在不但盗窃大数额的钱财而且手段越来越残忍,有时会因为一些小事情、抢劫几元钱就把人杀死;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

(三)青少年犯罪手段由简单化向复杂化、高科技化方面发展。

青少年在高科技方面的违法犯罪主要有:利用高科技手段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或方法,进行传统的违法犯罪活动,如:盗打电话;利用电脑合成技术,伪造“证据”,进行敲诈勒索;赌博和封建迷信外,还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新类型的犯罪,如:非法制造计算机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程序;破译他人密码,侵入他人网络等等。这种高科技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更大,经济损失更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根源探析

(一)、不良的家庭教育和环境酿就的恶果。

家庭是孩子接受文化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家庭教育是人格形成的第一阶段,也是至关重要的阶段。家庭的和睦、安宁,家庭教育的协调一致可以造就出合格的子女,反之则可能是子女形成反社会人格,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笔者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的家庭有以下4种:

1、放任自流性。

有些父母对子女放任不管,认为“树大自然直,人大自然好”、“小时调皮,长大出息”。只要求孩子不犯罪,不坐牢房就行,对孩子的一些小偷小摸、打架赌博等行为不以为然。在父母不加过问的情况下,孩子无所畏惧,胡作非为,养成习惯,时间久了父母也难以管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溺爱娇惯性。

疼爱孩子是人之常情,独生子女就更容易受到父母及长辈的娇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传统的“四世同堂”家庭模式逐渐被“四二一”的家庭模式所取代,然而“四二一”的家庭模式往往使孩子成为家庭的“小皇帝”,父母及长辈对孩子溺爱娇惯,百依百顺,处处迁就,一味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和欲望,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惯,这样过分宠爱的家庭,其子女的性格,就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当他们走向社会时,经不起挫折,碰不得钉子,受不了委屈,当他们增长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某些限制时候,就会向家庭外扩张,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早些年,我们都熟知这样一个事情:一个即将走上刑场的罪犯咬掉亲生母亲乳头的故事,这个事件深刻揭示了这种溺爱式家庭教育的失败。

3、体罚、虐待性。

近几年,由于不服家长管教,被家长打骂之后离家出走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日渐增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家长的思考。

自古以来,“棍棒下出孝子” 的教子观一直得到许多为人父母者的认同,管教孩子缺乏耐心,变说服教育为“打服”教育,他们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打骂孩子是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持这种观念的家长很多,甚至认为“不打不成钢”。他们爱孩子,但错误地把打骂孩子作为管教孩子唯一有效的方法,特别是对那些有劣迹的孩子,往往采取打骂的方法,孩子一有错误就粗暴的打骂,既不冷静分析孩子出错的原因,也不给孩子解释的机会,这样的棍棒教育一次两次效果还可以,如果经常使用这种“棍棒教育”法,不仅教不出孝子、才子,反而会严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使孩子产生逆反、对抗心理、自暴自弃,学会了残忍、敌视的不良心理。这样的孩子由于未能从父母身上获得温暖,保护和安全感,极易被父母“打”入 社会,在社会上寻求“温暖”和“保护”,就很容易被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拉拢和引诱,离家出走,因无经济来源,就会去偷去抢,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破损型家庭性。

社会在发展,在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虽然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但是它给孩子带来的消极作用是非常大的,有的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发展。首先是父母的离婚过程,就对孩子产生了消极的影响,由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彼此之间更多的是互相埋怨、挖苦、吵闹,甚至打骂,家庭的不和睦,使孩子对家庭产生一种背离感,在家庭中感受不到亲情,温暖,更多的是烦恼。由此导致有的孩子产生消沉的情感,有的对家庭缺乏信任感,从而产生离开家庭寻求自在生活的想法,这必然会使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有的开始结交不良朋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情况在父母离异后也难以得到改变,有的离异夫妇为了各自的利益,对孩子的抚养问题采取推诿的态度,甚至不管不问,让孩子在父母双方之间来回游荡,生活没有安定,这实际上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再创造条件。尤其是当再婚夫妇都有自己的孩子时,很难完全公平地对待自己和对方的孩子,因此造成家庭气氛紧张,也有可能导致孩子的心理发生畸变,走上犯罪的道路。据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份调查,郑州目前有许多恶少群伙,他们结帮成伙在校门口、居民小区和娱乐场所,用暴力强索同龄人财务,这些人中,70%来自破损型家庭。③据上海市浦东新区青保办调查,1999—2001年,浦东新区的单亲、离异家庭孩子违法犯罪,就分别占当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56%、61%、63%。④这组数据不能不引起正在闹离婚父母的思索。

(二)、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虽然政府一再强调“推进素质教育”,但各种各样的评比工作均与学校的升学率为主要目标,使一些学校事实上根本无法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框。升学的压力使老师戴上了有色眼镜,人为地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万般宠爱集于优等生身上,而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则被认为没有培养价值,结果老师、同学的歧视难免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使他们产生自卑感,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过早地流失到社会上,被一些不良分子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学校的思想道德教育浮于形式。学生时代是可塑性最强的时候,是立志成才的黄金季节,也是最容易步入歧途的关口,有些学校只以应试教育为主,只教给学生要考试的内容,而不注重思想品德的教育,一些基本道德观念、法律制度却被忽视了。再则,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一贯以谈性为耻,学校教育对性知识涉及很少,而学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性成熟普遍提高,性成熟提前,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加上黄色文化泛滥,这很容易成为学生犯罪的诱因。

(三)、全方位的社会关注与关爱尚未形成。

随着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孩子们有更多机会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网上、电视屏幕上过多的渲染光彩照人的明星,令孩子们想入非非,以为仅凭“包装”就可名利双收;明星的“靓”、明星的“酷”,又迷倒了一大群少男少女,辨别是非能力本就极弱的少年们模仿心理又极强,便连“明星”们的缺点一并欣赏、兼收并蓄了。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三厅二室”的老板并不拒绝少年们口袋里的钞票,“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成了应付检查的摆设。“拜金主义”的盛行、腐败现象的传闻,都使孩子们的心灵受到了玷污。社会上的这些负面影响大大抵消了孩子们在学校受到的正面教育,任你政治课上大谈英雄与劳模,“事实胜于雄辩”,他们面对五彩斑斓的世界,困惑了,怀疑了,进而否定了成年人的说教,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四)、对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因素缺少足够的重视和探究。

14—18周岁,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随着生理方面迅速发育,心理也急剧变化,心理学家把这一时期称作心理上的“断乳期”、“困难期”。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自我意识增强,不再事事听从和依附于成人,希望与成人平等,喜欢独立思考和处理自己的各种事情和问题。在自我评价能力提高的另一方面,则是自尊心过强,情绪容易激动,显得极不稳定。为了确立自我,就会强烈地表现自我,容易对周围的人、事产生反抗、不满,与他人容易发生争执、冲突。对周围的某些现象看不惯,就会故意做出不服从、出格的事,以达到发泄的目的。事实上,许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由于其不健康或扭曲的心理状态驱使下的行为偏差所造成的。

(五)网络防范意识淡薄,法律制度不完善

青少年高科技犯罪作为新兴的犯罪形态,给犯罪的总趋势增加了复杂化、科技化的色彩,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而导致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当他们在盗打电话、故意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电脑系统时还洋洋得意,到处去宣传自己“有本事”。二是防范意识淡薄。不少单位只热衷于开发和使用电脑,不注意网络的安全和保密。把计算机指令密码记在本子上、压在玻璃板下,密码形同虚设。三是法律规章严重滞后。我国网络发展可谓突飞猛进,不但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此起彼伏,网络上的违法犯罪案件也不断发生。但是,我国在制订《著作权法》时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新《刑法》颁布时虽已有了电脑网络,但对网络犯罪则基本没有涉及。至于网络运行的法律规则,更是空白。如此等等,无疑给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了条件。

三、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

世界万物,相生相克。青少年犯罪现象也不例外,既有让其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势必有预防、杜绝之方法。面对我们的现有“国情”,光有担忧还远远不够,因此,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试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现象。

(一) 家庭要做好对孩子的管理教育

家庭要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工作,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首先要使家庭成员尤其是家长明白家庭是教育青少年最重要的基础,树立家庭教育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也明文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家庭作为孩子温暖的港湾,作为教育子女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位导师,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保护与其能否健康成长和是否违法犯罪就有着密切的关联。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家长都能够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那样给予未成年人良好的教育,对于那些因家长教育不力而使未成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建议司法部门要建立家长教育责任制,在《未成年保护法》中增加家长教育责任规定,并明确因家长教育不力致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孩子既属于家庭,又属于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尽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和教育不再是父母的随意行为,而应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去看待子女的教养问题,不能仅仅为培养“孝子”而教育孩子,更主要的是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公民。这就要求家长要学习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教育方法。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完善教育制度,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的歧视;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受教育权,不的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因此,学校作为青少年获得与社会相适应的技能和价值观念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彻底扭转当前学校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在注重培养“优秀生”、“尖子生”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许多学校对涉及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违纪处理的方式上,由于没有统一学生违纪处分规章,致使有的学校在对违纪学生实施处分的方式上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如:自制“土政策”,擅设“惩戒种类”;证据不足,枉“法”裁判;公开曝光,侮辱人格等等,致使有的学生为此自暴自弃,学习成绩下降,有的辍学流入社会,被不良少年引诱违法犯罪。国家虽然对未成年人的权益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种既有实体又有程序的立法加以保证,而对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学生相关的一些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只做了一些原则规定,但还缺少实体和程序上的保护,仅是禁止性、提倡性、义务性的法律规章,特别是对中学生处分中权益保护、人格的尊重、自尊性维护未作出严格的规定,所以要早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及人际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便为学校亚文化的兴起与多样化提供了条件,加之反文化如宣扬色情、暴力、凶杀等通过各种报刊杂志、音像制品及网络媒体等渠道不同程度的侵袭,都会使青少年陷入误区。所以学校应发挥好传递主文化的功能,帮助学生形成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优良的道德品质和习惯,同时,学校应加强普法教育,树立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的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真对象的预防犯罪教育。”然而,在大力提高素质教育的今天,有的地方仍然把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忽视人才培养的全面性,而当前学校政治课几乎是无所不包,就像一只口袋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法制教育内容自然也就成了政治课的一小部分,零碎地出现在各种名目的政治课程当中,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建立法制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计划和大纲,使法制教育在教材编写、课时分配等方面加以明确。

(三)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监管力度

如何使青少年能够始终在一个健康的社会大环境中成长,是我们这些国家智能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如:社区一方面对青少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图书馆、文化站、球场、健身等设施,举办各项文体活动机职业技能培训,想法设法吸引众多的青少年参与,更好的展现自我、完善自我。

“三厅二室”是未成年人最喜欢聚集的场所,也是滋生违法犯罪现象的温床,务必请文化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执法,责令主管人员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对学校周边的环境必须整治,对青少年危害较大的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以及这些场所的活动内容和时间进行严格的限制和规范,对利用上述场所毒害青少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厉打击,不要一罚了事,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街道、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堡垒作用,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净化“社区”环境,最大限度地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另外,对青少年的科技兴趣与爱好要进行引导,老师在向学生讲授高科技知识的同时,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产权、网络道德以及网络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把学生的思想引上正规,减少青少年犯罪。

(四)保持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青少年时期正是其生理、心理快速增长发育时期,随着身心状况的发展变化,其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并主动寻求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但由于他们独立把我自我和社会的能力较弱,这就构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个巨大的矛盾,使他们处于身心发展的“危险期”,因而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让他们学会独立面对社会并调节心态去适应社会就显得十分必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因此,作为家长除了要注意调节自己的心态,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外,还应注意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调节,教会他们如何面对客观现实、面对社会,还应教会他们如何去化解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严重的心理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作为教师应把教育学生视为己任,把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在本课堂。如政治课,除了宣讲教材中的正面理论、正面事例外,不妨结合社会现实中的一些阴暗面,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认清主流,训练学生“防腐”能力,增强“免疫”力。语文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健康教育课不应避重就轻,在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时,不妨把性知识讲透,消除神秘感,避免学生因好奇而导致性犯罪。

(五)建立健全预防信息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

当今社会,信息无所不有,无处不在,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更新与发展成了信息流动、交换的重要途径。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下,既有亲社会行为,又有反社会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青少年信息犯罪。对于预防青少年信息犯罪:一是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增强对不良事物的免疫能力;二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认清青少年高科技违法犯罪得根源、危害和发展趋势,提高防范手段完善防范机制,高度重视并自觉抓好青少年高科技犯罪的防范工作;三是应根据一些新类型案件对现行的法律作出补充规定,以便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有法可依;四是对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青少年,要在重视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同时,强调依法处理,充分发挥处罚对本人的特殊预防作用和对危险分子的警戒作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已成为一件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因此,作为家长首先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做好孩子的管理教育工作;学校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素质教育的步伐,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法制教育;社会上要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社会监管力度,完善法律制度,让青少年在健康、和谐氛围里生活、娱乐、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注释:
①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

② 〈人民公安〉(2002年,第3期,〈社会透视〉,作者:穆毅,人民公安报社出版)

③〈妇女生活〉(2002年第6期,〈社会透视〉,作者:赵海燕,〈妇女生活〉编辑部出版)

④ 《读报参考》(2002年,第7期,〈观察与思考〉,总编:谭泽,〈读报参考〉编辑部出版)



参考文献:

1、《中小学素质教育论》,山东教育出版社

2、《青少年犯罪研究资料选集》

3、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青年心理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5、《教育法学基础》,吉林教育出版社

6、《法学研究》

 

 

作者:吕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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