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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问答

发布日期:2011-11-10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公民基本权利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1、为什么没有逐项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没有逐项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节省篇幅。为了不使公民权利出现宪法漏洞,《苹果宪草》第三章第三条总括了公民的自由和安全,即:“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就业自由、婚配自由和空气安全、饮食安全、住宅安全、交通安全、场所安全、交易安全、参政安全是中华共和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此外,第二十四条还申明:“本宪法承认联合国人权宪章所规定的基本人权(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为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国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自治邦、自治省制定的自治宪法和自治法律,央辖市、省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都不能与该宪章相抵触。”这样,公民基本权利就没有漏洞了。

  2、《联合国人权宪章》已经规定“每一儿童出生后就立即加以登记”,为什么《苹果宪草》还要设计儿童出生登记制度?

  答:《联合国人权宪章》关于出生登记的规定是粗线条的规定,必须细化,才能成为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杨支柱、陈虹夫妇,在2009年12月21日生下的女儿杨若楠,到现在都未能获得出生登记,这就证明《苹果宪草》的主张,即“公民出生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凭医院或者三名具有中国国籍的成年邻居出具的出生证明,立即在工作时间进行户口登记,国家登记机关不能以任何缘由拒绝登记,不能收取任何税费。”是非常必要的。

  3、结婚登记为什么必须缔结婚姻契约?

  答:两人世界没有办法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解决争议。因此,夫妻关系要么男主女次,要么女主男次。如果要强调夫妻平等,就必须事前签订契约,约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婚姻契约可以减少快速结婚,可以减少婚后恶性纠纷,有利于社会稳定。

  4、为什么主张公民具有平等的生育权?

  答:有些地方规定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可以比其他人多生一个孩子,有的地方规定海归人才可以多生一个孩子。主要理由是这些人生的孩子质量高。其实是生育歧视,理由根本不成立。为人类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大部分是普通老百姓生出来的。法官的儿子可能成为小偷,小偷的儿子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官。所以,《苹果宪草》主张:公民具有平等的生孩子的权利。

  5、为什么主张生育指标可以转让?

  答:人类历史上,军队都可以雇用。中国历史上,布票、粮票、油票都被老百姓转让过。为什么生育指标不能转让呢?有的人想多生孩子,有的人不愿生孩子,相互调剂一下生育指标,有何不可呢?有一句广告词说得好:“懂得通融,才能从容。”控制生育的工作被基层干部说成是“天下第一难”,如果懂得通融,恐怕就不是很难了。

  6、为什么不说义务教育而说强制教育?

  答:无论是compulsory education还是mandatory education,本来就是强制教育的意思,基本精神就是:学龄儿童,未成年国民,必须接受国家的文化教育,没有不接受教育的自由。晚清和民国时期,都叫强制教育或者强迫教育,没有人将compulsory education翻译成义务教育。目前的台湾,仍然叫强迫教育而不教义务教育。将强制教育说成义务教育,模糊了法律关系。大陆的翻译高手,实在是高!

  7、为什么民办学校也必须对未成年人免费?

  答:《联合国人权宪章》要求:初等教育是强制教育,一律免费。没有说民办的初等教育不是强制教育。此外,许多公办中小学打着民办的旗号继续收费,早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为了杜绝这种非法收费,《苹果宪草》主张,民办学校对未成年人也必须免费。

  8、为什么主张以法律限制未成年公民的课时量、作业量、考试次数?

  答:许多学校的教育方法简单,有些教师教学水平不够,往往采取题海战术、考海战术来掩盖自身能力的不足,导致学生负担越来越重,严重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危害国家的未来。所以,必须以法律限制未成年公民的课时量、作业量、考试次数。

  9、为什么主张长子是赡养父母的第一责任人?

  答:长子优先不仅是中国的法律传统,也是许多国家的法律传统。五四以来,中国法律逐步丢弃了这一传统,片面强调兄弟姐妹一律平等,造成严重法律后果。读者如果在网上搜索一下“七八个子女、80多岁、无人照顾”这几个词组,就会看到许多令人痛心的案例。其实,老人无人照顾,大多数不是因为七八个子女都不讲道理,而是因为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合理,可操作性太差,导致七八个子女扯皮。等子女扯皮扯完了,老人说不定已经痛苦离世了。主张“长子是赡养父母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为了避免扯皮。免得社会舆论不知道重点谴责谁,法院不知道首先追究谁,好心人不知道将80多岁的流浪者送到那个子女家中比较好。当然,与这一规定相配套,长子继承权也应当优先。只要每个子女的权利义务对等,长子优先并不妨碍子女之间的平等关系。

  10、为什么主张死亡权利一律平等?

  答:有的人可以享受很多的临终关怀,有的人临死之时,不让亲人靠近;有的人死了,强迫老百姓悼念,有的人死了,不让亲戚朋友悼念;有的人死后占领大片国土,有的人却死无葬身之地;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没有死亡权的平等,就没有真正的人人平等。




【作者简介】
刘大生,男,1958年11月出生于江苏省宝应县湖西区,1983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和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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