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婚姻继承律师:无效婚姻同居的财产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1-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被认定为无效婚姻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处理?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相关法律问题
- 无效婚姻的财产怎么分配 13个回答0
- 二次婚姻财产房产继承分割 2个回答5
- 律师您好!如果男方是精神重残,婚姻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不是,离婚手 8个回答0
- 后婚姻同居 一方去世 财产怎么分割 2个回答0
- 无效婚姻关系解除及财产、子女分割问题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黄浦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