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立法中业主大会法律地位的制度分析
发布日期:2011-12-02 作者:110网律师
通过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条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业主大会已不单纯是全体业主的议事机关,实际上就是业主的组织形式,是业主的权力机构。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就说明业主大会是一个组织体。因而其可以“开立工商账户,并且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与执行机关,能够订立管理规约……”1。据此,笔者认为,我国业主大会体现了业主的组织,是业主团体,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第6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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