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宅基地子女能否继承
发布日期:2011-12-13 作者:110网律师
2011-01-21 09:45 大江网—新法制报
网友“无依无靠”:我很早就进入市内一家公司工作,但是户口并未从农村迁出。去年,我父亲去世,他在遗嘱中声明老家宅基地及地上的老宅由我来继承,但村主任说宅基地是国家的,我无权继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邝宪平律师:你的情况在农村是比较常见的。首先,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其所有权是不能由你继承的。但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个概念,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其中就包括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你父亲声明由你继承的应该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你必须到老宅所在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变更手续。(文字整理/记者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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