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公众警惕“民间标会”集资诈骗
福建警方:公众警惕“民间标会”集资诈骗
2010-04-17 15:46:26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编辑:zhoulu 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核心提示: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民间标会”集资诈骗。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民间标会”集资诈骗。
三明警方介绍,今年春节前后,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经侦部门先后受理了2起因“民间标会”引发的涉嫌集资诈骗案件,受害群众近百人,涉案金额75万余元。
三明警方称,今年1月11日,当地多名群众到三元分局经侦大队报警:从2008年5月至今,刘某先后组织三个标会,吸收30余人入会。期间,刘某以假冒他人名义竞标等方式,将标会的集资款15万元占为己有,并携款逃匿。
2月21日,警方又接到群众报警:2008年3月至今,李某先后组织发起9个标会,每股人民币300元,吸收人员参会入股,共吸收会员70多人。期间,李某以假冒他人名义中标的方式,将参会人员的集资款卷走,涉案金额60万元。
三明警方介绍,民间标会,也称“自助会”,是一种互助型的民间融资手段,本质上就是入会成员之间的有息借贷。标会发起人即组织者叫“标头”,其他参会人员叫“会脚”,按照标会的操作程序,每个“会脚”只能竞标一次,中标者获得“标费”的使用权。
标会组织起来后,会员的会费定期向标头缴纳。第一期标费由“标头”使用,标头不付利息,以后按竞标方式,利息承诺高者中标获得该期“标费”使用权,中标者向其余会员支付约定的利息。依此类推,最后一个中标者,除了收回本金外,还可以拿到前面中标者的利息。这样算来,如果没有急需用钱,大家都想最后一个中标。
以上这两起案件中,都是由于前面无人竞标,“标头”就冒用他人名义竞标且中标,拿到会费,到会期快到时,许多会员都要竞标,才发现“标头”拿不出会费或逃跑,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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