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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12-1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劳动合同签订后并非一劳永逸,既可能因为法定期限结束自然终止,也有可能基于双方的合意解除,还有可能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行使法定的辞职权或解除权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那些呢?
【案例一】
刘某20063月到广东某个体工商户饭馆打工,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是200331日。合同到期后,刘某提出终止合同,并表示到另一家欢迎 饭店工作。饭馆老板崔某在与刘某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以刘某事先未和自己打招呼,饭馆在刘某走后缺人影响营业为由,不发给刘某当月工资,提出必须等招聘到人员后刘某才能离开饭馆,否则不能领取工资。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案例二】
小张毕业后到单位担任销售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单位实行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列末位的,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小张心想,自己认认真真工作,业绩考核应该不会排在末位,于是便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没想到,同年年底,单位根据制定的《业绩考核末位淘汰办法》对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了考核,经职工互评、班组考评和考评组考评,小张的考评总分排在了最末位。尽管两年的合同期还没到,单位还是以“业绩考核末位”为由,向小张发出来可《离职通知书》。小张感到很委屈,由此产生劳动争议。【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的终止,意味着劳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既可能因为期满终止,也可能因为任何一方主体资格消灭和特定条件的成就而终止。
  对于案例一,合同自然到期终止,饭馆老板崔某无权限制刘某的择业自由,应在法定 期限内为其 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案例中所述情况明显违法,刘某不必等到老板招聘到新人后离开,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有损失的还可以向老板主张。
  对于案例二,法律上并没有关于末位淘汰的法律规定,类似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胜任工作,但末位考核并非属于不胜任工作,即使有证据证明不胜任,也要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但最近也有观点认为,末位淘汰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范围,理应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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