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念与经济赔偿
发布日期:2011-1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 号文件明确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原劳动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另外,该309号文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派遣合同(有固定期限)合法吗?员工被公司不续签后,诱导员工签署 1个回答0
- 1年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然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离职时,劳动者能 2个回答5
- 我与公司连续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的到期了,公司给我几个月 10个回答20
-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 2个回答20
-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工作了13年,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自己辞 5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