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1-12-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游某诉成都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许可
【裁判要点】
商品房预售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归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一般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