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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不能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0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贷款不能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吴某与佛山市南海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购房按揭贷款
【裁判要点】
  当银行未批准按揭贷款的原因既包括银行认为申请人本身资信状况和提交的资料问题,还包括合同尚未备案和出卖人未向银行提供担保的因素以及贷款的金额、银行对贷款风险、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评价等一系列综合因素时,应认为银行做出不予贷款的决定是上述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因此而造成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属于与有过失的违约,双方都应承担各自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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