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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套报道:安徽省首例网络实名侵权案

发布日期:2008-06-0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安徽省首例网络实名侵权案

2007年09月18日

200312月初,合肥中建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小杨像往常一样在3721中文网站搜索引擎地址栏中输入了公司名称,可让他吃惊地是,电脑界面却进入华地公司的企业名片内。经向3721中文网站了解,原来在20031115日,合肥华地公司为扩大影响、招揽业务,通过3721中文网站将在全国行业内有相当知名度的合肥中建公司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其网络实名,并在网上发布名片,进行业务宣传。中建公司立即通过本律师和华地公司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但华地公司竟然提出要中建公司支付其在3721中文网站注册该网络实名的费用。中建公司愤而委托本律师以法律手段处理此事。

本律师首先请公证人员打开电脑,将华地公司网上侵权行为作了电子公证,然后以此为证据,于同年1219日将华地公司和3721公司共同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要求华地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5万元,3721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作为一个在网络这样的虚拟空间侵权的新型案件,此案成为安徽省首例网络侵权案,在省内外媒体、法律界和IT行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江淮晨报、中安在线、安徽省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十套等报纸、电视和网络媒体都纷纷做了及时报导,并相继采访了本律师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及法律专家。

    本律师认为,华地公司未经中建公司同意和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抢注了中建公司的网络实名,并发布了华地公司的网上名片,明显地侵害了中建公司的企业名称权。虽然目前对于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健全具体,特别是处罚措施还不明确,但是网络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事实上,3721中文网站也规定了“申请者不得抢注自己不具备合法权利的名称”,国家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17条也规定,申请人的名称要与印章等有关证明相一致。因此,华地公司和3721公司是明知和应知该行为的违法性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原定于次年212日开庭,相关媒体也都纷纷表示将继续予以跟踪报导。但在开庭前,在本律师的积极协调下,最终以庭外和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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