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酒友顺风车出车祸 司机家属赔45万
发布日期:2012-01-19 作者:张莉兰律师
车上的两人都死了,留下悲伤的家属。由于赔偿的问题,双方还打起了官司,已故乘客的家属状告已故司机的家属,索赔120多万元。从泉港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已故司机家属赔偿对方45万余元。
搭酒友顺风车 半路出车祸身亡
潘某和苏某都是泉港人,两人是生意上的朋友。去年3月24日晚,潘某骑着摩托车到泉港某饭店吃饭,无意间碰上了苏某。席间,两人都喝了不少酒。酒毕,已是晚上10时许。之后,两人一同走出饭店,潘某见苏某没车,便“好意”载他回家。
途中,悲剧发生了。当摩托车行驶至山腰街道菜堂村一个弯道路段时,不幸发生了车祸,两人当场身亡。事发后,泉港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认定:潘某醉酒后夜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定降低行驶速度,结果导致车辆离开路面碰到电线杆后翻入池塘,导致事故发生。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造成是“单方过错”,应由摩托车的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家属状告醉酒司机
获赔45万余元
儿子突然离世,苏某年过六旬的父母悲痛万分。原来,苏某是家里的“顶梁柱”,除了年迈的父母,还有一个二级智力伤残的弟弟需要他来抚养。为了索要赔偿,苏某的父母将潘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共计1229810元。
泉港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没有按照操作规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苏某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然而,由于潘某的驾驶目的,是“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并没有从中获取任何报酬,因而应适当减轻赔偿责任。同时,苏某明知潘某喝了酒,还要搭乘潘某驾驶的车辆,存在重大过错,也应减轻潘某的赔偿责任。由于潘某和苏某均在事故中死亡,潘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潘某的法定继承人来清偿,但具体的赔偿数额,必须在潘某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因此,泉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赔偿苏某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5792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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