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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未能为小区提供全面服务,能否要求业主按约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未能为小区提供全面服务,能否要求业主按约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8(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公司与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履行  物业管理费  违约金
【裁判要点】
  新的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有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物业公司则无权要求业主按约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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