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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发布日期:2012-0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历是指曾在哪个学校毕业或肄业的经历。学历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在学校学习的经历和毕业或肄业的事实的真实、合法的活动。学历公证包括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明、结业证书、在校学习证明等。

  当事人办理学历、学位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历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其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遗失,应由所学习的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或补发的学历证书。证明中应写明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毕业、肄业、结业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颁发证书的编号。

  4.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张(根据使用国的不同)。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需办理在校学习证明,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日期、所学专业、学制几年、现为几年级几班在读学生。证明左下角需粘贴2寸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钢印骑缝章。右下角需写明学校名称、出具时间、加盖学校公章。

  2.办理高中学历证明,另需提供高中会考证书原件。

  成绩单公证

  当事人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提供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护照、注销户口证明)及其档案保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经历证明。

  2.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学校在读证明原件。

  3.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原件。

  办理学习成绩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大学学历以上学习成绩公证,需对某专业专用名词提供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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