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未注册,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2-02-23 作者:张峰律师
张闯于2011年4月15日正式成为某网络有限公司的员工,职位是技术员,主要负责公司技术管理,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张闯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答复说相关的手续还有办理当中。由于公司承诺会按约定支付相关的工资报酬,张闯考虑工作也不好找,就继续留了下来。工作几个月后,张闯发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然没有办好,心想着公司可能不打算正常注册经营,这样一来,对自己很不利,于是在2011年12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入职以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未办理妥登记注册手续,其不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不是劳动合同法上适格的用人单位,不应当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无需支付张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请问公司的观点正确吗?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依法可知,本案中某网络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以公司名义招用张闯并开展经营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对张闯的合法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筹备阶段入职,如双方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时间应自用人单位成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律师分析说,该规定对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可以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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