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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3(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02-2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法院裁判案例43(学习札记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上海某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某某居间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1220日发布)指导案例1
关键词: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裁判摘要】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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