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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着力提升政法工作水平

发布日期:2012-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中国法学会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政法工作水平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准确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周永康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政法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主动找准政法部门的工作定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普获实惠的同时,社会稳定形势严峻、社会建设水平滞后、社会矛盾集中显现等问题比较突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政法部门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扞卫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社会管理中担负着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一)推动资源整合,积极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问题的关联性,决定社会管理必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政法机关要围绕壮大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力量整合的有效办法,体现社会管理人民性、基础性、科学性、能动性特点。要积极强化共管共治,通过创新矛盾纠纷联调、基层平安联创、社会治安联控、重点工作联勤、突出问题联治、流动人口联管等工作机制,切实把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管理力量整合起来,确保形成科学高效、协调运转的管理合力。要积极推动群防群治,广泛建立各级各类群防群治组织,培育和壮大专职调解、专职巡防、专职保安、专职综治协管等专业力量,确保基层社会管理工作有人干、有人管。同时,要突出抓好治安志愿者队伍建设,打响社会管理志愿服务品牌,积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动员组织群众依法理性参与社会管理,努力形成社会管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解决突出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体现,是实际工作中不足方面的集中反映。政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每一项举措,都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这既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政法部门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要求。我们要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司法能力,真正把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当作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动力,把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口,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深化依法治理,为社会管理提供法治保障。社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政法机关是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确保各项社会管理活动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的“硬件”已经具备,今后要着重加强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软件”建设,要由关注制度建设的速度和数量,向关注质量和效益转变;由关注法治建设中的制度完善,向关注更广泛的法治实践转变;由关注法律制度本身,向关注制度蕴含的法律价值转变。同时,完善社会管理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环节建立有效机制,不断推动完善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缺失、滞后问题,积极推动各级人大和业务主管部门修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立法跟进和政策规范,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切实推进重点领域管理创新,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政法机关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推动政法工作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轨迹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一证通”制度,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从就业、就医、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使流动人口公平地享受社会资源。要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服务全覆盖的人口互动管理模式,使流动人口能够全面参与并真正融入当地社会生活,变流动为活力,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不稳定、不和谐的问题。要重点抓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协作机制,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既有力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又坚决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创新特殊人群帮教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对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常态化帮教管控机制和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教育改造与安置帮教工作双延伸,绝不能漏管失控。要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上下功夫,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中心,做好对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治疗、监护和管控工作。建立流浪人员收容中心,重点加强对无人管护的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管理和教育救助工作。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建立对未成年人的初犯、偶犯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三)创新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建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监控处置系统。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要提高对互联网的认识,注重研究互联网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深入开展网络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网络舆情的攻防技术能力,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要将网上巡控触角向QQ群、微博客等管理薄弱空间延伸,着力提高网上发现、侦查、控制和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和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对涉嫌违法、煽动网民实施群体性过激行为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保证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网络舆论环境。

  (四)创新“两新组织”管理,努力消除社会管理的中的“盲点”和“死角”。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提升功能与发挥作用并举,使其在聚人心、促和谐上发挥积极作用。要探索建立“网格化”管理模式,真正把社会管理延伸到“两新组织”,确保其依法、有序、健康开展活动,防止因管理“缺位”出现社会问题。对于新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检查,引导其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其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组织。对于新社会组织,要从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管入手,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切实做好社团组织的登记、变更、监督、管理和处罚工作。

  (五)创新社会治安管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民安是民生的基础,没有民安就没有民生。要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着眼点,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加快完善从城市延伸到社区(村)的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健全警民联防、专群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做到管理无“盲区”,防控无“死角”,治安无“乱点”。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做到发现得早、防范得住、控制得好、处置得快。紧紧抓住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落脚的中小旅馆、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容易滋生“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和发廊等重点场所,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切实处理好整治、服务、管理和发展的相互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六)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社会矛盾凸显期,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贯穿于社会管理之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愿,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目前,许多地方都建立健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如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联调联动”综治民调工作模式、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今后要进一步从矛盾纠纷多发、判决难以定纷止争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办法,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问题不出社区(村),一般问题不出街乡镇,疑难问题不上交”的目标。

  (七)创新基层基础工作,牢牢构筑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最根本的在于抓好基层、打好基础。要以健全完善街(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社区(村)综治办为抓手,形成“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老百姓的合理诉求、困难群体的正当要求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应紧紧依靠街乡镇和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群建作用,尤其要在社会救助、普法教育、便民服务、物业管理等社会管理创新中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要不断加强社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和发挥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民众的广泛参与,营造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成效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关键在领导,基础在基层,根本在落实。各级政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突出实践特色,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上狠抓落实。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亲自抓,带头管,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要把具体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人员,确保每项工作的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手段,逐步建立社会管理督查评查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在以点带面、指导推动上狠抓落实。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出一批先进典型,推出一批各具特色、高质量、高水平的示范区和示范点,以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把社会管理创新覆盖到全局,延伸到各个角落。要强化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整体协调发展。

  (三)在完善机制、见到实效上狠抓落实。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工作标准、明确达标要求,将实践效果是否明显、维稳能力是否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否提高,作为衡量社会管理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从关键节点上突破,健全社会管理创新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物质保障投入机制,制定落实相关待遇政策,让优秀人才和有经验的同志安心在基层一线工作,使基层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总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带有方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特点,着力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简介】
吴兰,中共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长春市法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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