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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动了谁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2-03-12    作者:法律顾问律师
20104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讲专题讲座,国新办首次透露此前已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并称取得实效。这是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动论坛、B B S等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
自从网络实名制被官方纳入讨论以来,在网络上出现的几乎90%都是反对的呼声,甚至有网友们发出担忧至极的号召,让大家赶在网络实名制确认建立的期限之前把要说想说的话全都说了,仿佛在那之后就再也无自由发表意见而不受任何限制制约的余地一般。也就是大家高呼的“实名制扼杀了言论自由”。
网络实名制真的会扮演言论自由权利的终结者杀手角色吗?
从普通网民朋友们热烈争论到专业人士也纷纷剖析指点,信息时代网络渗透到几乎每个人的生活中,大家都不得不关注这个影响到每个人在网络上的生活存在方式的话题。为什么这个话题一出足以掀起轩然大波呢?网络虚拟空间的兴起,一下改变了信息传播交流的方式,个人无论对信息的传播还是获取,都有了一个彻底的质变突破。一切都变的容易和迅速起来。利用网络这个介质,行为变的容易和不受限制,而作用和影响力又得到了扩大,大家都适应了利用虚拟空间里不受真实身份限制的行为方式,行为都变得大胆,思维也都活跃了起来,表达的欲望都被大大发挥了出来。而网络实名制的出现,似乎是要撕破虚拟空间上人人的面具,把一个一个隐藏的身份都重新暴露在白亮的灯光下,让每个人的影子都重新清晰起来,这时恐惧反而蔓延了出来,像幽灵无比恐惧被聚光灯重新现行一般。而网络实名制至于导致网络上回归谨慎到噤若寒蝉的地步吗?从法律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实名制到底动了谁的权利?网络实名制限制了言论自由的权利吗?
网络上被广泛转载的一篇文章,是关于去年杭州市首开国内先河,制定地方法规规定网络实名制问题的评论,作者政法大学何兵老师一番分析后得出《规定》明显违反现行法律的结论。《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何兵老师主要以博客为主要例证对象,将博客定性为电子公告形式的一种,分析了博主应该登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何老师第一点认为,博客作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发表作品是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署名权规定的,因为著作权法对未署名的作品和属笔名,也就是非真名的作品都保护,那就说明法律是允许作者不用真实姓名发表作品的。所以实名制法规规定违法。这里首先,博客发表内容是否都是作品,是否任何文字信息都是作品,都能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中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不能算有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智力成果的信息自然不算是作品。有些文字信息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例如,事实新闻,法律条文等。再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在形式上虽然符合作品的构成条件,但是,由于作品中包含的信息权利的内容不能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承认,以这种信息作为内容的权利就不能诞生,例如宣扬迷信、伪科学、淫秽的作品。在一开始就将博客上发表的信息完全等同于作品来讨论,从而基于此而得出结论,是否以偏概全从而论证是否可靠呢?其次,网络实名制是否等同于要求作品的发表必须以真实姓名?现在我们仅看网络信息中属于作品的部分,即使这一部分,网络实名制真正运行的也是后台实名,前台自由匿名的规则。作为规范网络管理的措施之一,主要是要求在申请获得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其他即时通信服务时进行注册信息登记,采取实名制。而这些注册信息仅限网络运营服务商管理,并不对外公开。而且在电子公告等发布信息都可以自由的使用网名,并无强行规定要求信息、作品的发表也必须附登记的实名信息。不知道对作品不能匿名发表的担忧是从何处规定解读而来。
何老师第二点认为,博客作者如果必须向网络载体的提供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违反了法律允许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存在的默示规定。首先,怎样界定作者身份不明。一个作品会产生,自然是有作者来创造它的,这样的角度来看,没有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毕竟,任何作品都不是孙悟空,凭空从石头里蹦出来的。那么这个不明就是指对外界的公开与否上,对外界隐藏身份的,就是作者不明的。那么仅仅在用户注册的时候向网络运营商登记实名,而向上文说过的,在网络平台上对大众,对外界真正发表作品时并不需实名,完全可以匿名和使用网名,那么这时算不算也是隐藏身份的,身份不明的?仅对网络服务提供商实名,而对其他整个网络社区匿名,算不算身份不明?在作者没有违法,不需要被追究责任公开身份之前,其实其作品就是一直保持作者身份不明状态的。毕竟整个外界面对其的时候,都并不清楚作品背后作者的真实身份。而且,网络运营者违法随便公布注册用户信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范,责任也将越发清晰和明确。其次,如果非要认定向网络运营商登记就是违背允许作品身份不明的规定了,那么,在非网络环境中,是不受网络实名制规范的,身份不明的作品仍然可以自由存在,在实行网络管理的新的时代中,是否不可以有新的规范和管理方法?显然法律不是一直僵化不变的,法律也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可以作出新的调整的和限制。就如同每个人都享有受教育权和劳动权一样,但是是不是说到学校学习和到用人单位工作就不受任何规章制度的限制约束?显然不是,严重违反规章的人还可以被开除,这是不是都必然侵犯权利了呢?
网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只要我国互联网对公众开放,网民的各种言论就有渠道和手段在网上反映。互联网健康管理需要一系列措施,实名制只是其中之一。网络环境应该一定程度是可控的,不能任意发展不受控制,从而成为违法、不良信息广为散步的渠道。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良性发展,一是规范域名、IP地址和登记备案、接入服务管理。二是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三是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在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推行论坛版主实名制、取消新闻跟帖“匿名发言”功能取得实效,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工作正在探索之中。
网络上匿名自由发布信息是一把双刃剑,即可以鼓励人民揭露社会不良现象,利用网络新媒体的力量,引起舆论注意,打击腐败、违法现象等,但同时又可能被各种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成为肆意散步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而不受追究的掩蔽手段。作者在律所工作期间,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常常涉及网络新兴事物相关的法律纠纷解决。其中不乏针对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犯而维权的,由此对一些居心不良者利用网络匿名身份故意恶意散步侮辱、诽谤他人,损坏他人良好商誉、名誉,而逃避责任的现状深有感触。网络实名制对追求此类侵权者责任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韩国,是经常被提及的世界上开展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5年,韩国欲实行网络实名制,,大多数网民对此表示赞成。2007年初,韩国艺人遭网络恶搞引命案,网络实名制呼声高,继而韩国当年七月起实行网络实名制,要求以真实姓名发帖。
网友们担心的一旦实行网络实名制,会导致曝光官员腐败现象的人遭到报复,其实,这需要的是加强对曝光人的身份的保护,不泄露,而不是一定不能由网络运营商登记信息提供者。任何向法律部门、纪检部门举报的人员,其身份也是被有关部门掌握的,只是保护举报人,不向外界透露而已。在网络上其实也是一样,加强网络个人信息管理保护,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所以,要说网络实名制到底动了谁的权利?恐怕只是动了那些不良、违法信息发布者的“言论自由权”吧。
 
                                                                                    (李倩编辑)
 
附 网络实名制在我国的简单发展历程
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此言一出,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但一段时间言辞激烈的争论后没有相应的措施出台,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20045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实名制并且强调电子邮件服务商应要求客户提交真实的客户资料,该资料将是判断邮箱服务归属的标准。
20052月,信息产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境内所有网站主办者(无论企、事业单位网站,或是个人)必须通过为网站提供接入、托管、内容服务的IDCISP来备案登记,或者登录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自行备案,备案时提供有效证件号码。通信管理局将对截至63024时仍未向备案管理系统报备相关信息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者暂时停止其接入服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敦请被暂时关闭的网站务必在71024时前补办备案手续,否则将被关闭。
2005720日,中国最大的即时通讯公司腾讯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公安局《关于开展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配合中国有关部门对腾讯开展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进行整理,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工作。而此时正好媒体报道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情况,因而腾讯的这一举措被广泛看作是“中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2005722日,新华网称从722日起至9月底,中国深圳警方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公共信息服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其中,警方将对BBSBBS的版主进行实名登记,并校验身份证号码。
2006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对博客实行实名制,在网上引起很大的反对声音。20073月,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出消息称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被媒体认为博客实名制已成定局。而此前,中国已经有博客服务商推出全站实行实名制注册的博客网站。
  2007528日,中国有网站已实行实名制三周年。
  20078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鼓励博客实名制。互联网协会和多家互联网厂商将逐步引导、鼓励博客走向实名制。新浪、搜虎、网易等十多家知名博客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协会的牵头下共同签署了《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协会希望通过厂商的规范作用,鼓励、引导博客作者逐渐走向实名制。此外,《公约》还要求博客服务提供商制定有效的实名博客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博客用户资料。 
  20081月,“两会”召开,网络实名制立法进程启动,再度引起关注。先是1月底,宁夏、甘肃两省推行版主实名制。之后,吉林省也宣布要搞版主实名制,并明确跟帖一律先审后发。215日,公安部机关报《人民公安报》刊发长文,首次确认要在全国推广版主实名制。218日,重庆市成为第四个公开宣布推广版主实名制的省市。219日,北京市宣布年底前实现全市网吧上网电子实名登记。这些地方的实名制先行之举,表明大范围的网络实名制渐行渐近。 
  20088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虽未获通过,但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
20091月,某网开始执行IA实名机制标准;IA实名机制标准是一种绝对实名机制,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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