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2-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答:你不能以前妻改了孩子姓名而拒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由此可见,你拒付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虽然儿子归你前妻抚养,但你同样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你前妻未经你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随其继父的行为,侵犯了你的监护权,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你前妻恢复儿子原来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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