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
发布日期:2011-11-08 作者:110网律师
我过法律规定:公民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姓名权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由于孩子10岁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命名权一般是由其父母行使。等到自身有识别能力时,可自行选择姓氏,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离异夫妇在行使子女命名权时,应平等协商,听取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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