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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有为谈职工持股应遵循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2-03-19    作者:徐涛律师
中国的分配制度向何处去?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在“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暨职工持股国际研讨会”上阐述了他的观点。 厉有为认为,中国分配制度改革的取向应该是:形成多数劳动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从而使多数劳动者也同时参与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使广大劳动者既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又成为利益受益的主体,形成占绝对优势的、有产的、劳动者阶层。这是邓小平提出的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可行的途径。 具体而言,就是让农民占有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对企业员工,就是持有企业股权或期权――实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等制度。他认为,股份制、企业职工内部持股,是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占有,与私有制完全不同,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形成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就能以最低的成本遏制腐败的发生;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总结深圳一百四十六家企业进行职工内部持股改革的经验,厉有为认为职工持股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即必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的三者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同股、同权、同价、同酬的原则;必须坚持以职工出资为主,自愿认购的原则;必须把员工个人的分散股权,由工会集中托管,把分散的股东变成大股东,股东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参与企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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