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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国家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29-06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国家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检验时间不计在总时限内)
办理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国家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应在北京市主要报纸或者《中国质量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登报声明的报刊原件1份;应在全国或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中应注明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2、《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企业公章)一份;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全部材料应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制发有关证照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6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补领证书:只收公告费,40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和认证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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