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查看资料

离婚时怎样分配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徐涛律师
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参考法条:《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