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某起诉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2-03-26 作者:110网律师
台湾高某起诉离婚案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高某
委托代理人:范才铁律师
被告:吴某
(二)案情简介
原告在长沙做生意期间与被告相识,在2006年1月11日原告特意从台湾回大陆与被告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但原被告双方婚后并没有稳固的在一起共同生活。登记结婚后没几天,原告就返回台湾继续求职就业,2006年5月4日原告在台湾润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正式任职。于2006年9月原告回大陆与被告相聚,因琐事争吵纠缠不清,继而原告愤然离开大陆返回台湾。一晃五年已过,期间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离婚,但被告需要高额补偿、而且诚意不足,因而总是搁浅。
原被告之间的婚姻是草率的,实属名存实亡,结婚后根本就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自结婚到现在已分居六年。更重要的是原、被告双方都有离婚的意图,只是因其它因素的干预才迟迟没能了结。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不了了之的拖延下去,对方原被告双方、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有损社会和谐的。
(三)法院判决
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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