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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发布日期:2012-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对人权的基本观点之四

  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所谓生存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所谓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伸,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综合。作为个人权利,发展权是指国际人权文书确认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即每个人和所有人民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作为集体人权,则是指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获得进步与发展的权利。

  我们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他人权实现的基本前提。人的生命存在与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就意味着人的生存权随时都有被非法剥夺的危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认,人人都有天赋的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到法律保障,任何人的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只有获得有可靠保障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才有条件在必要物质生活的基础上有效行使其他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第二,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观点,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历史与现状,符合发展中国家人民的要求。从历史上看,争取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与生存,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首先必须解决的人权问题。没有生存权,任何人权均无从谈起。从现实看,一方面,殖民主义、霸权主义、种族主义至今仍然十分猖獗,危害着世界和平与安全,威胁着发展中国家的独立与生存;另一方面,长期的殖民统治和新殖民主义的经济剥削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饥饿、贫困和落后,仍然威胁着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争取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维护和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仍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人权方面的首要任务。

  第三,即使对于少数发达国家来说,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仍然是头等重要的人权问题。在这些国家中,由于贫富分化、失业增加、种族歧视、腐败泛滥、犯罪率不断上升等原因,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常受到威胁,基本自由和人格尊严往往得不到尊重,而且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那种认为发达国家已不存在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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