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节放假延误治疗致患者肾衰竭被判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入住被告处治疗两天后,病情出现严重症状,被告根据原告病情特点考虑到原告可能患有ANCA相关性小血管炎,随即在4月29日决定对原告进行ANCA检测并及时送检。被告完全可以在当日或次日完成检测,并报告检验结果,但被告却因五一假期来临, 将该项检验工作停办,没能及时报告检验结果,造成原告自4月29日到5月6日期间,病症未能得到及时的对症治疗。从医学理论上讲,ANCA相关性小血管炎,如果能够早诊断,早治疗,完全可以控制病情的发展,甚至可使病情发生逆转。及时诊断、治疗是改善患者预后的关键。由此可见,原告的病情加重,直至发展为终末期肾衰渴,靠透析维持生命的状况,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的延误诊断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医疗职业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延误诊断、贻误治疗最佳时机的事实客观存在,已构成医疗过失。对于原告为挽救或弥补该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害后果所支出的费用,被告应酌情承担3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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