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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注射器玩射击意外刺瞎孩子眼 村医要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两名儿童用接种疫苗后废弃的注射器互射玩耍,注射器针头飞出刺瞎一名儿童的右眼。11月5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加害一方儿童的监护人赔偿37739.48元,镇卫生院赔偿5391.35元,两名村医在镇医院的赔偿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其余损失受害人自行负担。   小彬与小宣是同村社儿童,2007年5月5日,小彬的父亲带领二人到该镇卫生院指定的地点,由同村的两名医生为其接种乙脑疫苗。在返回途中,小彬之父因有事离开,小彬和小宣用拾得的一次性注射器注水后互射玩耍,不料小宣手中的注射器针头飞出,刺中小彬右眼,后入院诊断为:右眼化脓性眼内炎,右眼穿通伤,并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七级伤残,续医费不低于8000元。
  古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宣致伤小彬,侵害了小彬的身体健康权,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原告小彬之父接受小宣母亲委托带小宣接种,未尽到合理看护和管理责任,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被告镇卫生院在组织乙脑疫苗接种过程中,疏于管理,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责任,二位村医随意放置废弃医疗器械,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过错,故应在镇卫生院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基于以上认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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