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3骗子用皮包公司“圈住”粮食1200吨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5年8月10日,侯西荣(湖南岳阳人)、袁林(湖北监利县人)、张金荣(湖北监利县人)(均另案处理)在贵阳市预谋后,由侯西荣以化名“张先军”委托他人用虚假资料登记办理了“贵阳黔粮都粮贸有限公司”,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11日被抽走。
2005年9月初,被告人杨军(湖南省南县人)应邀带资近20万元到达贵阳,为被告人侯西荣等人实施诈骗提供资金。后杨军帮助销售货物及收取货款。
同年9月20日,被告人侯西荣及袁林、张金荣使用化名,分别作为贵阳黔粮都粮贸有限公司的代表,与安徽绿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000吨大米意向性购销合同、与河北省临城县镇内国有粮库甄某某等人签订了2000吨小麦购销合同,承诺货到贵阳东站后需方付款70%,余款在货到15日内付清。此后,按照合同约定,被害单位安徽绿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临城县镇内国有粮库甄某某等人通过铁路运输方式,发给贵阳黔粮都粮贸有限公司大米840吨,价值207 万元,小麦480吨,价值83.52万元。由于人手不够,2005年10月,被告人周腊军(湖南省华容县人)被招至贵阳,负责提供看货、点货等帮助,并与被告人侯西荣等人居住在一起。
上述大米、小麦很快被侯西荣等人持贵阳黔粮都粮贸有限公司出具的介绍信,使用“张先军”等化名,从运输部门提走并低价销往贵阳市周边县市。
同年11月下旬,在尚欠安徽绿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大米款156万元、甄某某等人小麦款61.624万元的情况下,被告人侯西荣等人按照各自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将回收的货款瓜分,后藏匿。
2005年11月28日,河北省临城县镇内国有粮库甄某某因找不到被告人侯西荣等人,便向贵阳市铁路公安机关报案。安徽绿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因在11月29日按约定没联系到被告人侯西荣等人,方知被骗,于2005年12月2日向滁州市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西荣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资料注册登记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大量货物后,低价变卖瓜分货款并藏匿,数额达21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杨军明知被告人侯西荣等人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并帮助销售货物和收取资金,其行为也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也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腊军明知被告人侯西荣等人实施诈骗活动而为其提供看货、点货等帮助,参与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也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侯西荣、杨军、周腊军的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侯西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腊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一审宣判时,被告人侯西荣、杨军、周蜡军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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