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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补充完善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有效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2-04-08    作者:王振兴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实行同工同酬、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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