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遭遇连环买卖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04-09 作者: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房产买卖遭遇连环买卖怎么办?
各位好,今天与大家讲解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连环买卖的相关事宜。本律师结合办过的案件,总结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城市房屋经多次连环买卖,均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最后一手买受人应以合同向对方为被告提起诉讼,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追加房屋登记产权人为第三人,并可判决当事人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参与中间流转的其他出卖人,将视案情需要追加为第三人。
2、城市房屋经多次连环买卖,均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第一手的出卖人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所有权的,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审查合同确属无效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视案情需要追加之后的买受人为第三人,如果之后的买受人中有构成善意取得的,在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判决驳回第一手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告知其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合同相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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