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抚养关系变更不需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抚养关系变更不需要变更财产分割协议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尚某某诉阚某夫妻登记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案
关键词:
离婚 抚养变更 财产分割  变更协议 
[裁判要点]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如该协议订立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抚养关系的变更不能作为夫妻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理由。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张亮律师
辽宁大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