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1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庄某某诉范某某离婚案
关键词:
家庭暴力 离婚 举证责任 分配
【裁判要点】
基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的困难,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在受害当事人已经提出有关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推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并由被告举出反证证明原告的伤情并非其家庭暴力所致,如其不能举证那个,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卷》,李杰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相关法律问题
- 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的保证书怎么写 3个回答0
- 公公给买的房子 但房主是我老公 因为家庭暴力离婚我能得到房产的分配 5个回答5
- 我是女方,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证。因对方有家庭暴力形为现要求解除 1个回答10
- 因家庭暴力离婚,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分配? 3个回答0
- 产品质量侵权案的举证责任分配 0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婚姻一方处分家庭共同财产的合同效力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婚姻一方对另一方的侵权责任不因夫妻关系存在而免除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7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合时权属认定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6(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离婚时一方应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另一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4(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离婚后仍同居的双方对外债务的承担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1(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离婚诉讼中人身保护裁定的探索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2(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3(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离婚诉讼中的反诉问题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5(苏州律师李旭婚姻法研读笔记)
- 配偶有第三者但未同居的。离婚时不可以主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亲属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判刑吗
- ST富*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是什么
- 宅基地不能随意处置
- 熟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 仁*控股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与重整提示性公告,搜谱征集中
- 借名买房案例分析
- 国*科技索赔征集,谢律师团队提示:收到行政处罚,股民可索赔
- 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时间限制
- 是不是不当得利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