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当中,如何举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2-04-1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当中,如何举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中有关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具有强行性,所以继承纠纷发生之后,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继承人的额子女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具体来说需要提供如下几方面的继承人身份情况证据:
1)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家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应提供已怀孕的证据。
3)被继承人无第一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限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知悉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证明材料。
4)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材料。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