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占房腾房等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徐涛律师
律师答疑: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你所提及的房产属于单位分房,而非商品房,在单位分房的问题中,牵扯的分房条件各有不同。如要解决以上问题,建议李先生与单位进行协商,或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协商解决,以上问题由单位房管部门告知。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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