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协议将房屋转售 房主违约赔10万
发布日期:2012-05-03 作者:徐涛律师
2004年10月,沙先生与朱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将上海市真金路577弄某号的一套产权房以695000元的价格售于朱女士,朱女士在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了定金1万元,并约定在次日朱将285000房款汇入沙的贷款银行,直接为沙冲贷款。朱按照协议约定日到沙处准备接房,但沙先生要求朱女士将285000房款直接转至其账户上才交房,遭到了朱女士的拒绝。然而,朱女士万万没有想到,沙竟将该房卖给了他人,一气之下,朱女士将沙先生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认定沙先生违约,应返还朱女士定金人民币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后沙先生不服,向上海市二中院提出上诉,称自己在将该房屋卖给案外人之前,曾发函给朱女士要求其付款,由于朱女士违约在先,未按书信的内容支付房款,故自己有权出售该房屋。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当,请求二审予以改判。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订立和履行合同,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沙先生与朱女士的协议中明确商定285000元是用于沙先生还贷,沙先生有协助办理还贷的义务。但在朱女士按约提出将上述款项直接交付贷款银行用于还贷时,沙先生没有同意,不履行协助还贷义务,已构成违约,致使双方的交易目的最终未能实现,故朱女士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沙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据此,上海市二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